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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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2/18 | 臺北市 | NT$6,000 |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清運車輛車號:6**9-*7,113年第37至40週[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10月5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0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一五五號八樓之八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7/19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11年度5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7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一五五號八樓之八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1/17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09年度9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11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一五五號八樓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