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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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4/30 | 高雄市 | NT$30,000 | 貴公司是從事豆腐等豆製品製造食品廠,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僅有簡陋貯留水池連接排水管直接對外排放,經採集所排放廢水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 650mg/L;化學需氧量 987mg/L;懸浮固體177 mg/L均超過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排放行為,已明確污染溝渠,違反水污法第30條第1 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4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湖內區和平路一三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