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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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456 |
2022/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456 |
2022/06/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456 |
2022/04/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456 |
2022/0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456 |
2021/1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456 |
2021/10/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456 |
2021/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5,040 |
2021/06/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724 |
2021/04/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1,448 |
2021/02/17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8,268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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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1/05/19 | 臺北市 | NT$0 | 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清除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B**-***3,駕駛:連**)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 41-110-0519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三號二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21/05/19 | 臺北市 | NT$0 | 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清除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K**-***9)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 41-110-0519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三號二樓之二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19 | 臺北市 | NT$60,000 | 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車號:B**-***3,駕駛:連**)(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1)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三號二樓之二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19 | 臺北市 | NT$18,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使用未經許可車輛載運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車號B**-***3)(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3)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三號二樓之二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5/19 | 臺北市 | NT$18,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未經許可車輛,車號:B**-***3載運感染性有害事業廢棄物,轉運至許可車輛,車號:K**-***9)(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3)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44-110-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三號二樓之二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2/21 | 臺北市 | NT$6,000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貴公司為領有乙級清除許可證代清除業者應自行清除、處理,109年1月22日清運車輛車號: AW*-13**清運廢棄物交付本局石牌分隊轉運站)(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44-109-0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三號二樓之二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2/21 | 臺北市 | NT$6,000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車輛車號:AW*-13**為本局列管許可證之車輛,於清除過程中,將車身之機構名稱及許可證字號拆除)(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09-0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三號二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