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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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黃琛傑
統一編號
50919743
成立日期
2019/05/01
資本額
15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21,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琛傑 董事長 0.00%
林后威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砂石採取(060014)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461999)
  • 淤泥疏濬工程(4290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黃琛傑
    2022/08/08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
    2020/10/21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八德區興仁里中正路140號(9樓)
    2019/07/19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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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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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50919743 2021/12/14 2031/12/13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6844548 4,662,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旺泰股份有限公司 50919743 2021/05/19 2031/05/18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6844548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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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111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200000.0
    總收入金額 200000.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11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200000.0
    總支出金額 2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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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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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2/11/09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22/01/12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4/09/30 桃園市 NT$100,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903-01號),依本府經發局113年8月15日府經工行字第1130226881號函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下同)1303、1307、1309號等3筆土地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另於平鎮區鎮東勢段1247、1250地號等2 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9/19)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3-09002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水污染 2024/09/10 桃園市 NT$30,000 本府環保局113年8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經查貴事業所取得之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之廢水收集井1(序號:T01-02)長寬應為3m×3m,惟實際量測為10.9m×5.1m,與登記事項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30-113-09001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3/07/24 桃園市 NT$12,000 本局112年6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申報系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截至112年4月網路申報貯存量為1.732公噸,惟本局112年6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稽查,經貴事業人員目視表示現場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約有500公噸左右,並表示係自109年9月營運至今所產出貯存(期間並無清運)累積貯放,且貴事業現場提供之廢污水紀錄月報表(112年5月)污泥量為1753公斤,貴事業現場人員表示係因單位填報錯誤導致(誤將公噸填報為公斤),後續亦提供正確申報資料,惟本案稽查當日現場無機性污泥實際貯存量與申報系統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12-07004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固定空污 2023/06/13 桃園市 NT$160,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查貴公司堆置場後方土地(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地號)有堆放土石方情事,檢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其他規定事項:「八、核定堆置地號(X001-X006):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1303、1307、 1309地號。」,惟貴公司將原料(砂石)堆置於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地號,與許可登載核定地點不符,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2-06000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3/03/23 桃園市 NT$6,000 本局111年9月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截至111年7月網路申報貯存量為0.079公噸,惟本局111年9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址(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00號)稽查,經貴事業人員表示111年8月、9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合計約0.3公噸,且現場貯存量經貴事業人員目測約為1,400公噸,現場實際貯存量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12-03003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水污染 2022/11/28 桃園市 NT$80,500 現場砂石堆置區未依規定設置遮雨設施及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30-111-11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固定空污 2022/07/25 桃園市 NT$282,000 前於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稽查,發現現場污染源擅自擴大廠區至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1372、1370及1381地號等5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前揭許可證核定地號內容不相符,再於111年7月4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缺失仍未完成改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7002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固定空污 2021/12/24 桃園市 NT$100,000 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6903-00」,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4月22日起至115年4月21日止,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小組稽查,現場污染源擅自擴大廠區至平鎮區鎮東段1247、1250、1372、1370及1381地號等5筆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前揭許可證核定地號內容不相符。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0-12002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固定空污 2021/12/20 桃園市 NT$15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0年11月8日至該廠稽查,查物料堆置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及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有明顯路面色差。上述2項缺失依逸散管辦記點原則各記缺失4點並限期110年11月17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查驗,上述2項缺失仍未完成改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20-110-12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水污染 2021/12/14 桃園市 NT$13,000 未於堆置場所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導雨設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30-110-12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1/11/24 桃園市 NT$6,000 稽查當時貴事業現場衍生性廢棄物R-0202、R-1306、R-1307、D-0299等衍生性廢棄物貯存區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1009020001)衍生性廢棄物貯存區平面配置圖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0-11007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1/11/24 桃園市 NT$6,000 事業已於110年9月開始營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貴事業未於110年10月5日前申報上一月份(110年9月)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10-11007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21/11/24 桃園市 NT$6,000 現場查核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事業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0-11008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號
    固定空污 2020/09/21 桃園市 NT$320,000 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逕行操作污染源。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9-09001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八德區興仁里中正路一四○號九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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