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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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6/2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8日15時26分至本市鳳山區鎮北北巷21-10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氫燃料電池內交換膜製造作業,並於廠房後方所排放氣體含有乙硫醇類似瓦斯異味,現場未裝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所產生之瓦斯異味未能收集處理,造成瓦斯異味逸散置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8-06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北巷二一之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