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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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黎明 | 董事長 | 55.00% |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
陳德川 | 董事 | 55.00% |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
黃順昶 | 董事 | 55.00% |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
蔡國隆 | 董事 | 45.00% |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劉志純 | 董事 | 45.00% |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楊淑汝 | 監察人 | 0.00% | |
蔡志宏 | 監察人 | 0.00% | 崑鼎綠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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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0/03/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高雄市臨海污水處理廠暨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畫之興建統包工程-水池雜項部分(管制編號:E108EBZ003-1)」,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0月04日稽查發現有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缺失4點,並依規定請貴公司於108年10月14日前改善完畢,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再次進行複查,除發現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為前項缺失未改善,並新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共計缺失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 | 23-109-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三六六號一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