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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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斷 | 董事長 | 50.00%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陳冠華 | 董事 | 50.00%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郭章立 | 董事 | 50.00%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何俊龍 | 董事 | 49.00% | 高良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何彥興 | 董事 | 49.00% | 高良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黃薪翰 | 監察人 | 1.00% | 東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郭秀琴 | 監察人 | 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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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東南高良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 50951882 | 2024/05/24 | 2034/05/23 |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79854797 | 84,068,54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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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1/04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行駛於道路上,車輛後方掉落泥濘,致汙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0103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九五之一號 |
噪音污染 | 2024/08/2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於113年7月6日23時30分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工地內有水泥壓送車運轉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8037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
水污染 | 2024/05/17 | 高雄市 | NT$40,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4月17日17時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廠外地面有污水疏漏情形,貴公司人員現場表示因洗車台迴流管止水閥阻塞故障,致洗車台廢(污)水未能迴流至沉砂池,而溢流出洗車台並流至廠外地面,且未於3小時內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3-05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九五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3/10/27 | 高雄市 | NT$2,400 | 工地周邊泥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1016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2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廠區內未妥善將製程產生相關水泥混凝塊收集處理,而逕自從廠區內雨水溝沿線堆(淤)積流出廠區外致雨水溝外有明顯混凝土塊淤積,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1-04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高楠公路九五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1/01/15 | 高雄市 | NT$17,000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仁武區善德段375-1地號等9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