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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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7/26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24日至貴公司「福山段新建工程」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07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二二八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21/05/17 | 高雄市 | NT$18,000 | 貴公司於本市左營區福山段000地號等3筆土地從事新建大樓營建施工工程,前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12日9時54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行正進行打鑿機打除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量測實際音量為73.9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且經本局110年4月1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712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並限期於110年4月14日9時56分前完成改善在案,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已屆期,本局於110年4月14日10時40分至前述地點,複查當時貴公司持續進行打鑿機打除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量測實際音量為72.9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經本局110年4月14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887號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予以舉發在案。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10-05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二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