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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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器材1批財物採購案 | 臺南市體育處 | 108/05/23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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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2/21 | 臺中市 | NT$450,000 | 本局於112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31-05號),查核時A111吸附設備未正常啟動,且確認前端污染源E101及E102素練機、E106~E109壓延機、E112成型作業區運作中,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2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六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13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獲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0200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六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5/08/04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六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2/11/13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1-1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六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