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0/12/23 | 嘉義縣 | NT$100,000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5日派員督察,貴廠內設置2套活性碳吸附設備(A001、A002),其放置之吸附劑使用量經現場量測分別約為63公斤、7.5公斤,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吸附劑使用量操作條件分別為150~156公斤/次、30~38公斤/次;貴廠表示最近一次活性碳更換時間為108年12月,又查貴廠108年11月至109年1月設備防制維護保養紀錄皆未有該項更換紀錄。另貴廠表示109年3月迄今設備防制維護保養紀錄未再紀錄,上述事項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2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寮頂村建國路一段六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