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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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7/19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鋼鑄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0-02號),本局於113年5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結果如下:(一)固體、液體混合設備(E012)及人工造模區(E014)作業中,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於作業期間維持灑水抑制揚塵,揚塵直接逸散且未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二)另查獲貴公司員工攷勤表及相關操作紀錄表,不定期於清晨(約4時許)進行作業,並經現場負責人確認為操作許可證內所核定之固定污染源(E003,退火加熱爐),該行為未於許可所核定之時段(8:00~12:00;13:00~18:30)內操作。(三)綜上,上述違規事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3-07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路六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0 | 臺中市 | NT$6,000 | 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集塵物(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經集塵設備集塵後之收集容器或設施有明顯破損,未能有效收集致散落於地面,有污染地面情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 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5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路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