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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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11/07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埔心牧場(楊梅區幼獅路一段439號)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6日晚上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擴音設備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1.9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七條規定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4月7日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晚上7點04分測得均能音量為68.9分貝,仍未符合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22-107-110003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一○樓之五 |
噪音污染 | 2018/11/07 | 桃園市 | NT$21,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埔心牧場(楊梅區幼獅路一段439號)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6日晚上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擴音設備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1.9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七條規定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4月7日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晚上7點46分測得均能音量為72.8分貝,仍未符合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22-107-11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一○樓之五 |
噪音污染 | 2018/11/07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埔心牧場(楊梅區幼獅路一段439號)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6日晚上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擴音設備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1.9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七條規定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4月7日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晚上8點25分測得均能音量為67.9分貝,仍未符合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22-107-11000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一○樓之五 |
噪音污染 | 2018/11/07 | 桃園市 | NT$3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埔心牧場(楊梅區幼獅路一段439號)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6日晚上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擴音設備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1.9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七條規定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4月7日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晚上9點02分測得均能音量為77.4分貝,仍未符合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22-107-11001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一○樓之五 |
噪音污染 | 2018/11/07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埔心牧場(楊梅區幼獅路一段439號)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6日晚上7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擴音設備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1.9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七條規定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4月7日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晚上9點41分測得均能音量為71.2分貝,仍未符合擴音設施晚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22-107-11002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一○樓之五 |
噪音污染 | 2017/06/26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超過晚間10時仍使用擴音設施進行音樂表演相關活動,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6-06002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一○樓之五 |
噪音污染 | 2017/06/26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超過晚間10時仍使用擴音設施進行音樂表演相關活動,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6-06002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里忠孝東路四段一九七號一○樓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