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林晉頡 | 董事長 | 100.00% | 和億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曾柏憲 | 董事 | 100.00% | 和億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徐毓鎂 | 董事 | 100.00% | 和億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鄭淑月 | 監察人 | 100.00% | 和億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7/08 | 新北市 | NT$6,000 | 現場未妥善保存3年內之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紀錄供本局查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13-07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3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九九號九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18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2年10月26日至機構地址查核,貴公司人員表示營業過程中產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並經勾稽貴公司了凡左營店申報資料上述廢棄物未申報產出、貯存、聯單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2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路一一五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