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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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8/07/05 | 高雄市 | NT$100,000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16日稽查發現「皇都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1)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2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7-07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街三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