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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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美玲 | 董事 | 21.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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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08B冷媒及合成冷凍油等2項。 |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 103/01/21 | 255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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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6/19 | 臺中市 | NT$3,000 | 橋懋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212-HW車輛於107年05月10日14時33分行經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641號對面,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601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一六六巷二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8/06/0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販賣許可證(證號:中市府蒙販證字第004-2號),依販賣許可證內容,貴公司二氟二氯甲烷(CFC-12;R12)及一氟三氯甲烷(CFC-11;R11)核定年販賣量分別為1,200公斤及150公斤,惟查核現場時發現貴公司105年度二氟二氯甲烷(CFC-12;R12)販賣量為1,445.6公斤、一氟三氯甲烷(CFC-11;R11)販賣量為290公斤,106年度二氟二氯甲烷(CFC-12;R12)販賣量為1,536.1公斤,上述販賣量皆已超出許可證核定量之10%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 20-107-06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暨同法第58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一六六巷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