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01/02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使用廢菇包木屑作為有機肥料製造程序中之調整原料使用,惟未登載於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項目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10 |
嘉義縣 |
NT$6,000 |
本局於110年12月1日派員前往義竹鄉岸腳村角帶圍段帶圍小段218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以散裝方式提供有機質肥料約120噸至前揭地號土地進行土地改良,現場聞有明顯肥料異味,經查其外觀與包裝的方式未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2/01/26 |
嘉義縣 |
NT$6,000 |
本局於110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義竹鄉龍蛟潭段龍蛟小段1025、1026地號稽查,見貴公司以散裝方式提供有機質肥料約170噸至該土地進行農地改良,現場聞有明顯肥料異味,經查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清除及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惟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醱酵後肥料以包裝販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1-111-01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23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該公司於108年8月至109年7月等期間,其R-0104、R-0119、R-0120、R-0404、R-0405、R-0901、R-0902、R-0903及R-0908等,未依規定申報其收受貯存及使用量,另D-1801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3004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10 |
臺南市 |
NT$72,000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經核准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計每月總量5,930公噸,再利用製成有機肥料,屬再利用機構,惟經比對勾稽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申報、車行軌跡資料及督察時貴公司員工供稱,貴公司收受食品加工污泥落地後,隔日即用車輛將污泥載運至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694及695地號傾倒,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再利用食品加工污泥。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10 |
臺南市 |
NT$12,000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經核准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計每月總量5,930公噸,再利用製成有機肥料,屬再利用機構,查廠區內堆置大量廢矽藻土,貴公司108年1月至9月止,廢矽藻土共計進廠2,174.8公噸,惟貴公司自承已有逾30日未再利用完成之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40-109-03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10 |
臺南市 |
NT$72,000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檢核證明,經核准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計每月總量5,930公噸,再利用製成有機肥料,屬再利用機構,查貴公司收受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產製農業委員會核准欣農好1號有機質肥料,惟未依規定對事業廢棄物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40-109-03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12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10號大門口出入處及貴公司大門前新圳路,現場發現車輛出入挾帶泥土污染地面、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0201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5/26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車輛載運有機質半成品掉落,污染地面、道路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502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2日及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桃園市川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申報委託永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大公司)之清除車輛(車號:KEA8168@HAA-3530),清運食品污泥(R-0902)19.42公噸至貴公司再利用(聯單編號:H47A419810500110),督察時該車輛車號卻清除污泥至欣農農牧企業社(以下簡稱欣農企業社);經追蹤該車輛後續GPS軌跡紀錄,於欣農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65地號)停頓,軌跡未至貴公司,惟貴公司仍於網路申報確認接收。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300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該公司從事有機肥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0日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現場醱酵區堆置長約70公尺x寬30公尺x高2公尺之菇類拆解之廢塑膠D-0299,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配置圖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2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2/20 |
臺南市 |
NT$6,000 |
該公司從事有機肥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0日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現場醱酵區堆置長約70公尺x寬30公尺x高2公尺之菇類拆解之廢塑膠D-0299,上述所堆置之廢塑膠D-0299皆未依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2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10/2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3-10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及2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1/02 |
臺南市 |
NT$6,000 |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3-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公告編號三,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