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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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2/10 | 臺中市 | NT$1,920,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製程流程略為:原料(布匹)>捲布>上膠(使用PU樹脂)>壓延>貼合>成品,使用PU樹脂、丁酮、甲苯等原料,從事上膠作業,符合環境部公告第2批第1類聚胺基甲酸脂(PU)合成皮製造程序之條件,貴公司已取得本局核發之設置許可證(中市府環空設證字第0741-00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2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三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08 | 臺中市 | NT$100,000 | 經本局於106年6月30日16時4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巷**號設立之廠房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且烘乾製程中未能有效收集異味污染物,致產生明顯塑膠異味散布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6-08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並限期改善。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四○○巷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5/09/21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9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四○○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