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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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12 | 新竹縣 | NT$60,000 | 本局於108年10月8日接獲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北埔分駐所通報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77-VK),由黃○○所駕駛車上載運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混合物行至本縣北埔鄉神木段732地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上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9-03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香山區中山路六四○巷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