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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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琦 | 董事 | 66.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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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12/30 | 新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以瀝青氈為原料,經浸泡、塗裝、噴灑或乾燥等程序,從事瀝青屋頂覆蓋物之製造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六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瀝青屋頂覆蓋製造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12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三之一○號三樓 |
固定空污 | 2021/12/30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以瀝青氈為原料,經浸泡、塗裝、噴灑或乾燥等程序,從事瀝青屋頂覆蓋物之製造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六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瀝青屋頂覆蓋製造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12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三之一○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