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5/03/18 |
桃園市 |
NT$15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7月26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外發現有明顯粒狀物逸散,後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現場查核,污染源乾燥爐(E002)、後方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2)操作中,貴公司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廠內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廠區周界外空氣中,且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3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5/03/16 |
桃園市 |
NT$2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號:H7233-00號」,並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項目:氮氧化物、氧氣及排放流率)。惟查桃園市CEMS 管理系統每日校正值資料,發現上開製程排放管道(P001)113年6月14日未執行不透光率測項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另經貴廠方人員表示,當日未執行校正係因故障簡訊通知時,已逾每日測試時間,故未依規定辦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3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5/03/13 |
桃園市 |
NT$3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後方周界見有明顯粒狀污染物自廠內逸散至廠外。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廠內稽查,經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觸媒陶瓷纖維過濾器(A004)之陶瓷濾管逆吹空壓機因跳機,造成濾管壓差上升,污染源乾燥爐(E002)及一次爐(E003)產生之廢氣(含粒狀污染物)因而無法有效收集並處理,致使粒狀污染物自廠房窗戶及屋頂排風扇逸散至廠外並散布於空氣中,經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3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9/12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三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3.26%、二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91%、氮氧化物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91%、一氧化碳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77%,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9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17 |
桃園市 |
NT$78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該程序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進行連續自動監測,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之不透光率於112年12月22日累積超限59筆,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1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之規定(換算每日不得超過40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5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16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惟查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資料及廠方提供之測試校正日報表,發現112年9月16日未進行排放流率校正。貴公司未依前開法規規定進行校正維護,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5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08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三季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3.26%,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08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三季二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9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5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08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三季氮氧化物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91%,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5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08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三季一氧化碳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1.77%,未達法規規範9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5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4/05/07 |
桃園市 |
NT$6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該製程屬於環境部公告第4、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之二氧化硫於112年12月19日有5筆實際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150 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營建工程 |
2017/08/08 |
桃園市 |
NT$100,000 |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080002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6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七三八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