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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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以琪 | 董事 | 1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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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4/01 | 臺中市 | NT$12,000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混合物再利用業,查本局派員巡查,發現該處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堆置數量約15噸,並查獲蔡○○協助貴公司代為破碎PVC等廢塑膠混合物,惟經查蔡○○並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許可相關文件,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進行再利用廢塑膠混合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4-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2 | 嘉義縣 | NT$6,000 | 於IWR&MS勾稽貴公司嘉義廠111年2月至112年1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於111年3月至12月申報質量不平衡;於111年5月製程(220007)原料(R-0201) 申報使用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登載每月最大使用量。貴公司嘉義廠所收受稻殼產源為劉川米行,於廠內進行稻殼參配作業,所使用原料未登載於廢清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5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義竹鄉岸腳村角帶圍一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31 | 臺中市 | NT$120,000 | 貴公司於111年12月5日以報單第DA/BC/11/168/Y1009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VC料乙批共1個貨櫃,重量25,100KGM。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13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10號碼頭開櫃查驗內裝物,經臺中關開啟該只貨櫃(貨櫃編號:OOCU7488705),重量25,100KGM,共1,000包塑膠袋裝之貨物,貴公司會同人員說明該1,000袋裝物料之性狀一致,查為廢塑膠碎片並明顯夾稻殼,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D-0299),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報關出口上述廢塑膠混合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2-0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七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07/04 | 臺中市 | NT$2,400 |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區大門旁堆放之塑膠粒料有部分散落於周界外道路致地面污染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70031 | 塑膠料散落周界外道路致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9/07/01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82巷**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設置的水洗塔未正常運作,無法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070002 | 廠內水洗塔未正常運作,無法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七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12/04 | 臺中市 | NT$1,200 | 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15日13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廠區大門旁堆放之塑膠料有部分散落於周界外道路致地面污染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120526 | 塑膠料散落周界外道路致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