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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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釩嫻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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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1/06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30日前往貴公司位於大園區溪海路108號稽查,貴公司從事廢金屬(銅、鋁)再利用業,查該址有收受廢銅、廢鋁進行販售再售給國外廠商,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銅、鋁)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登記檢核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三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