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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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5/27 | 高雄市 | NT$120,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從事螺絲製造加工,查生產設備(打頭及搓牙機台)均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油煙粒狀污染物蓄積瀰漫於廠房內,而後經由廠房開口處直接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5003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華路一七巷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