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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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02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函示本轄清除車輛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名單,經本局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核准之清除量為每月1291公噸,惟清除車輛(車號:657-BU、660-BU、663-BU、672-BU)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大裕段一小段○八一四之○○○○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