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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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3/03 | 雲林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廢棄物R-0908(農業污泥)於113年1、4月,R-0111(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9(動物性廢渣)於113年2、3、6、8月,質量不平衡。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六號 |
水污染 | 2022/05/17 | 雲林縣 | NT$121,500 | 1. 本局於110年4月24日21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周邊溝渠(RD01、D01)放流口處,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RD01與D01同時排放),本局現場立即針對其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水質採樣並檢測其採樣數值如水質採樣紀錄表,另現場使用氯離子試紙進行檢測,測得數值0~500mg/L,並將採樣廢汙水2瓶,檢驗項目為SS、COD並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2.另有關該廠RD01逕流廢水排放廢污水之行為,經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廠廢污水處理設備處查察,經查發現該廠T01-10(中間水池1)因設備故障導致疏漏(滿水開關故障)至該廠RD01渠道,另查該廠事故後未三小時內通報本地主管機關,並未採取應變措施,上述行為之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8條第一項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3.另現場已請業者採取措施立即停止廢污水排放。4.本案全程會同業者代表並確認無誤,採樣流程依採樣標準流程辦理並告知業者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另業者配合度良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1-05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六號 |
水污染 | 2020/05/22 | 雲林縣 | NT$72,6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7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正進行廠區內作業區清洗作業,因未妥善收集其廢水,循逕流廢水排放口排入溝渠(RD0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另採樣之水質(SS:216mg/L、BOD:122mg/L、COD:34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SS:80mg/L、BOD:80/L、COD:150mg/L)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5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3/15 | 雲林縣 | NT$6,000 | 一、本案於106年2月1日21時2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陞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後方廠區,發現堆置豬毛燃燒之情事,現場未發現行為人,現場本局已立即撲滅火勢。二、另本局於106年2月2日11時05分會同該廠負責人至現場查察,據業者表示因堆置豬毛於昨日2月1日晚間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經查豬毛堆罝位置非屬原堆置區域,另表示於當時並無作業,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告發。三、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法令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1-106-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06 | 雲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新崙路八七之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