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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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偉 | 董事 | 10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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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綠覆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 53288452 | 2025/01/21 | 2035/01/21 |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96977082 | 2,85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綠覆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 53288452 | 2023/06/06 | 2033/06/05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22424994 | 1,2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綠覆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 53288452 | 2022/08/11 | 2032/08/09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22424994 | 2,15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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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2/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現場堆置廢棄物,未設有防止雨水及地面滲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清除許可證未准許設置貯存場及轉運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44-114-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東榮里中興路三○二巷九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5/27 | 臺南市 | NT$6,000 | 經查貴事業負責人原戶籍住址臺南市新X區知X里10鄰新X庄233號,113年1月15日變更為臺南市大X區石X里9鄰石X瀨353之6號在案,貴事業113年3月22日以綠X字第11303220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3-05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東榮里中興路三○二巷九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10 | 臺南市 | NT$168,000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0月12日配合搜索勤務執行督察作業,貴公司負責人曾O偉表示,KEN-0000係由其本人駕駛,何O樺表示有土地可提供收受傾倒廢木材混合物,故才將清除之廢木材載運至何O樺提供之土地傾倒,約載運4車次(其中2車次為廢木材夾雜裝潢板及些許棧板,屬廢木材混合物;另2車次為廢樹枝),惟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申報前述期間之清除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200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里永明街一七九巷一二弄二七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3 | 臺南市 | NT$72,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8月17日執行0817環檢警調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廢木材混合物等廢棄物未與產源簽訂合約,現場查無契約書,業者亦表示僅以口頭方式承攬。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40-110-12004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里永明街一七九巷一二弄二七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3 | 臺南市 | NT$72,000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於110年8月17日執行0817環檢警調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曾OO分別於110年1月31日(1趟)、110年2月2日(2趟)、110年2月9日(1趟)、110年2月10日(1趟)、110年2月20日、110年2月22日(1趟)等日期清運廢木材混合物等進入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266-2~266-4地號、牛稠埔段449-7、445-2地號進行廢棄物處理,未依規定網路申報申報前述期間之清除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2004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里永明街一七九巷一二弄二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2/18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三五八巷一二號七樓之二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3/04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4-03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一〉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二路三五八巷一二號七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