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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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8/28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643-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暫存槽(T01-5)有連接一條PVC管線,並以馬達將廢水抽送至廠外水利溝渠,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查前揭廢水排放至承受水體水利溝渠,惟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案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2-08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山東路一段二三九號 |
水污染 | 2021/01/15 | 桃園市 | NT$84,000 | 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將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承受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01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山東路一段二三九號 |
水污染 | 2016/07/21 | 桃園市 | NT$75,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5-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山東路一段二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