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1/12/28 |
雲林縣 |
NT$10,000 |
本府110年11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於110年9月30日離職,未於代理完畢期限內依法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10-12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01/08 |
雲林縣 |
NT$300,000 |
貴公司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8日進行稽查,經查貴公司溶解作業區E002及E003設備運作中,而防制設備A002及A003(洗滌塔)未運作,貴公司未維持防制設備正常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另查現場共有28顆溶解槽、18顆過濾桶及2顆廢液槽,廢液槽應納入許可而未納入,且現場查有使用HCl等物料,未列入許可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8-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30 |
雲林縣 |
NT$66,000 |
貴公司C-0104貯存場所發現作業產出之C-0104未以包裝材密封盛裝置於貯存場所及R-1703貯存場所發現貯存汽、柴油及庚烷等危險物品。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40-107-01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水污染 |
2018/01/19 |
雲林縣 |
NT$457,5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於106年3月8日已屆期滿失其效力,106年6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發現,公司營運中並有廢污水排放(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並限期106年9月22日前完成改善,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26日稽查發現未於限期內完成補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屆期仍未補正完成或改善者,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1/16 |
雲林縣 |
NT$60,000 |
1.本案於106年8月8日9時45分至上開地點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廢鐵暫置區(R-1301)發現有放置三氧化鉻鐵桶(六桶)經開蓋確認,液桶內仍有殘留之暗紅色液體,再查該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鐵容器,明顯與廢棄物計畫書內容不符。2.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1-107-0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9/05 |
雲林縣 |
NT$60,000 |
該公司三氧化鉻(鉻酸)毒化物運作量大於核可文件核可量,達大量運作基準(500kgs)。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06-09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水污染 |
2017/08/07 |
雲林縣 |
NT$22,5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雲林科技工業區內,取得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48立方公尺/日)於106年3月19日已屆期滿失其效力,106年6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發現,公司營運中,並有廢水排放(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8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雲林縣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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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水污染 |
2015/12/14 |
雲林縣 |
NT$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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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水污染 |
2015/10/12 |
雲林縣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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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3/23 |
雲林縣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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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4-03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
營建工程 |
2011/11/21 |
雲林縣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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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0-1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加路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