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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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頊 | 董事長 | 26.00% | 金富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吳寶明 | 董事 | 15.00% | |
陳進興 | 董事 | 0.00% | |
吳尹莉 | 監察人 | 1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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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0/28 | 臺中市 | NT$11,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樹孝段1659地號等4筆土地施作麗馳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001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里立文街一九九號 |
水污染 | 2018/08/30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位於本市后里區福興路95號左側(七段厝段76-21等1筆地號)施作「麗馳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9月7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8004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里立文街一九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