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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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8/09 | 臺中市 | NT$32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使用油墨投入印刷作業,依據貴公司現場提供111年第4季油墨總實際用量為10.919公噸,且所進貨之油墨皆投入製程使用,無外運使用、販賣,該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列管門檻(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8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九六一巷六七之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29 | 臺中市 | NT$6,000 | 該事業從事塑膠膜凹版印刷業,登記資本額為200萬,事業別屬印刷業,製程中有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油墨(D-2504)等事業廢棄物,屬於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6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九六一巷六七之二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8/02 | 高雄市 | NT$1,5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紙屑)。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801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九六一巷六七之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