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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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6/13 | 臺中市 | NT$10,000 | 該公司位於本市沙鹿區公館北段427地號等10筆(東海路52號旁)施作「齊力新開發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5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6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永順路五八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