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5/05/28 | 基隆市 | NT$52,500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4年5月7日及114年5月8日至「金富康開發七堵區明德段(112基府都建字第036號)地上10層房屋住宅新建工程(馥御)」進行稽查作業,現場刻正進行施工作業,期程為出土階段工程(113年6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現場設置滯洪沉砂池,惟有效深度僅16.45公分,與經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滯洪沉砂池有效深度1公尺不符,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因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致廢(污)水流入箱涵進入基隆河段,造成污染情事。二.上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違規事實明確。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明德段三一七之二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