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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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5/23 | 新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0年12月2日勾稽108年6月至109年12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08年10月餐飲服務作業程序(560001)產出R-1702(廢食用油),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5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四)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二三○巷二二弄六、六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4/12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屬達美樂披薩林口文二店,係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經派員稽查發現有產生廢食用油,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4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二三○巷二二弄六、六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8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05年5月份針對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10月~105年3月),發現貴事業105年1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0.4噸、105年2月、3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0.5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0524公噸)百分之十(共計3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4005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復興一路三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