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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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3/06 | 彰化縣 | NT$1,982,400 | 於本縣彰化市中山路三段965-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且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振動研磨所產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62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2.62倍),懸浮固體為1260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4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30011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三段九六五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9/10/18 | 彰化縣 | NT$1,814,400 | 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且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振動研磨所產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62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2.62倍),懸浮固體為1260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4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00012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三段九六五之二號 |
水污染 | 2019/04/18 | 彰化縣 | NT$1,200,000 | 於本縣彰化市中山路三段965-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且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振動研磨所產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62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2.62倍),懸浮固體為1260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4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40004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三段九六五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