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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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5/02/1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 45-114-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捷運路八之二一號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