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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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萱 | 監察人 | 64.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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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4/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03月12日15時07分派員至貴公司所轄工廠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情事(判定地點:和平路二段103號旁),嗣進入該廠查察,負責人表示上址工廠,係從事公共工程標示牌產品製作,當時於廠內噴漆室欲進行鋁擠型標示牌噴漆作業,因不明原因由噴漆室地板過濾棉起火並引燃周邊塑膠料及油漆料發生火災,貴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400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綏遠一街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