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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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廢潤滑油再利用委託處理採購案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 107/06/27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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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4/13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9日派員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之事業廢棄物廢潤滑油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8-04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環東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13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9日派員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填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中小桶再生燃料油貯存區,督察時部分區域增設7座廢潤滑油貯存槽(槽體容量共計190公噸,貯存量約110公噸),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4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環東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04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之貯存區(含廢棄物貯存區)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攝錄影像資料僅保存至107年7月8日,攝錄之影像資料未依規定保存一年,另貴公司從事再利用再生燃料油品銷售,未於銷售前依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取得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編號50附表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及編號64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環東路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8/11/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本工環東路3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6-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7月19日稽查發現,計有4項缺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許可燃氣鍋爐(E203)發熱值為0.06百萬仟卡,現場為600000kcal/hr。(二)許可製程氣導入燃氣鍋爐(E203)燃燒後再由P201管道排放,現場係另設一座燃燒器將製程氣直接燃燒無導入P201管道排放。(三)現場新增7座原料槽,5座有使用。新增3座成品槽,2座有使用。新增1座暫存污泥槽。(四)7月9日、16日、17日、18日產品再生燃料油大於許可量(產量分別為21、21、14、18公噸/日,許可量為6.48公噸/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1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環東路三號 |
營建工程 | 2014/05/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3-04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二路(岡工段○○○五之○○○○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