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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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首全 | 董事長 | 80.38% | 品冠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盧志明 | 董事 | 80.38% | 品冠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徐愼聰 | 董事 | 80.38% | 品冠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鄭榮杰 | 董事 | 80.38% | 品冠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陳啓明 | 董事 | 80.38% | 品冠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林愛真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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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5/05 | 臺南市 | NT$3,000 | 本案於114年4月22日於本市佳里區麻佳路三段36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1年12月出廠(該引擎出廠年月適用第4期車範圍)的ABZ-8207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4-050002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 | 臺南市麻豆區中興里仁愛路一九之七號 |
移動污染 | 2016/06/28 | 臺南市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6007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麻豆區中興里仁愛路一九之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