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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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 | 董事 | 63.2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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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8/19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廠外水溝見有水蒸氣情形,現場取水檢測pH9.7,貴公司因更換燃油鍋爐設備將鍋爐內蒸氣水(pH9.7)排出,惟貴公司未妥善收集處理鹼性鍋爐蒸氣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水溝,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1-08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一段一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4 | 桃園市 | NT$6,000 | 廠內空地露天堆放廢木材、發泡之聚丙烯等廢棄物,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2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一段一五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