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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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06/25 | 新竹縣 | NT$100,000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管理辦法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 | 23-108-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北區城北街七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