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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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4/15 | 桃園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經查貴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缺失如下:(一)沉澱池(T01-06)至污泥貯槽(T01-08)有多餘管線連接自來水管,經現場人員表示不定時會有污泥阻塞情形,故使用自來水增加流量疏通阻塞情形,惟許可證並未登載該多餘管線。(二)廢水處理設施因脫氨設施故障,故於澄清液槽(T01-07)設置多餘管線連接至放流採樣井(T01-25)。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4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29 | 桃園市 | NT$6,000 | 查106年4月20日聯單編號:D320971810600068、F160666210600389;106年4月22日聯單編號:H53A777010600109;106年4月27日聯單編號:H53A777010600114、F160666210600417等5筆聯單未於再利用完成後24小時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完成日期時間及產品名稱、數量等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2007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29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自106年1月至106年9月間自行檢測氟鋁酸鈉成品含水率約為15%,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含水率小於5%之規定,卻擅自以許可文件內未登載之乾燥機處理以降低含水率;另將經脫水機後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氟鋁酸鈉之成品申報為產品,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再利用產品不符產品規格時之處置方式」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 | 40-106-12007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2/29 | 桃園市 | NT$6,000 | 將經脫水機後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之氟鋁酸鈉成品以預扣含水率方式申報為產品,營運紀錄申報資料未確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 40-106-12007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桃園市 | NT$1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100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1/16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6-010071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11/10 | 桃園市 | NT$60,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110011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