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12/17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X區保X里中X路1段2X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未改善,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後展延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局於113年8月26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2005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17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查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未改善,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前改善完成,後展延至113年3月31日止。本局於113年8月26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未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40-113-12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08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X區保X里中X路1段2X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條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0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08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查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9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5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其仍於本市仁X區保X里文X路1段6X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是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認定其前開違規行為尚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3-01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0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中正路1段275之1號2樓,上述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600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0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2年4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經營廢鐵回收廠及堆置廢鐵,惟查該場址未申請為再利用登記場址,貴公司逕行廢鐵買賣及貯存。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2-06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法編號1:廢鐵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08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及7月3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分別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及12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10年7月7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0-1200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08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改善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及7月3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分別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及12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10年7月7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0-12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0/20 |
臺南市 |
NT$18,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告發處分並再次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09年7月31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9-10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0/20 |
臺南市 |
NT$18,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告發處分並再次限期於109年7月16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09年7月31日本局派員前往上述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現場仍有堆置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9-10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2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109年3月23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9-05004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2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9年3月1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109年3月23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9-05004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再利用及再生利用機構,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查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1段662號(仁德區嘉南段18、19-1、20地號)暫存(堆置)廢鐵,與貴公司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無暫存情形)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3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再利用及再生利用機構,從事廢鐵(R-1301)再利用及鐵(G-1301)再生利用。惟查貴公司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3、1294地號暫存(堆置)廢鐵,與貴公司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無暫存情形)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3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7/16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107年3月2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報運進口BALEDLIGHT MELTING STEEL SCRAP (F.O.F.R.)乙批計87,970公斤(報單第BD/07/435/K0527號),經高雄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驗結果,認定來貨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營建工程 |
2017/10/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從事「東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6-100004 |
106年2月9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106年2月20日改善。又於106年3月15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1段662號 |
水污染 |
2017/06/16 |
高雄市 |
NT$35,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5月24日至貴公司「東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茄萣區白砂段八二七之二地號,白砂段八四七之三四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