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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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樺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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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1/06 | 臺南市 | NT$30,000 | 本局於108年8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鹽水區忠義段462、463、466地號土地稽查,經查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土地設場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環境內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且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土石方堆置場事業定義,惟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場內洗車平臺及化糞池產生之廢(污)水貯存於場內蓄水池。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8-1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建業路二二七巷二弄一三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3/11/21 | 臺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2-11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建業路二二七巷二弄一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