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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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昇綠能有限公司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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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 2024/06/07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2年5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34081002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2年5月24日至本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3-060003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並爰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 | 屏東縣屏東市重慶路一三四巷六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1/28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4-01001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重慶路一三四巷六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12/09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3-120004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暨本局103年10月6日查核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勾稽表暨本局103年10月1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425492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重慶路一三四巷六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1/07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3-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依裁罰基準第7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重慶路一三四巷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