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4/08/16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稽查,於113年6年19日09時30分發現貴公司廠房前水溝有不明廢(污)水且含油脂白色懸浮微粒排出,經沿線追查係貴公司廠房私有側溝流出,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於稽查當時廢(污)水係於廠房內蒸煮作業區清洗食物後,再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率不佳,逕流至廠外私設水溝,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985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793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927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九三之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1/05/21 | 高雄市 | NT$1,2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0-05077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九三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