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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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6/16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7日至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湖內區明宗段53、53-1~6、54、54-1~6地號等14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06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明宗段五三地號,明宗段五三之一地號,明宗段五三之二地號,明宗段五三之三地號,明宗段五三之四地號,明宗段五三之五地號,明宗段五三之六地號,明宗段五四地號,明宗段五四之一地號,明宗段五四之二地號,明宗段五四之三地號,明宗段五四之四地號,明宗段五四之五地號,明宗段五四之六地號 |
水污染 | 2017/07/17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6月28日前往貴公司「新建工程(路竹)」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7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忠孝段二二五之一三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