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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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7/08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7月至108年1月含金(銀、鈀)之導線架廢料 (D-2623)、107年7月至108年1月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E-0218),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7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擴建路一之二七、二八號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