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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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東港溪布袋蓮清除計畫 | 屏東縣政府 | 106/04/06 | 否 | |
104年度東港鹽埔漁港港區陸域水域清潔維護管理工作 | 屏東縣政府 | 104/01/20 | 775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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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11/08 | 屏東縣 | NT$6,000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2年8月28日派員至本縣潮州鎮崙萬路12 號廠房稽查,發現現場有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其製程 為原料>破碎>加熱>製粒>成品,惟貴公司未具再利用 機構資格,逕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 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由系統預帶,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2-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04 | 屏東縣 | NT$144,000 | 該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2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業者清理事業廢棄物,致遭棄置於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土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4-110-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2/20 | 屏東縣 | NT$18,000 | 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上開廢棄物及未依許可規定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11 | 屏東縣 | NT$12,000 | 11/16 12:36 1.本局於107.11.16日派員稽查。 2.本案係民眾陳情該地點掩埋廢棄物。 3.稽查時,該土地使用浪板圍籬,經查核現場有堆置廢棄物(廢木板、廢裝潢材料等等),於現場有一部挖土機、推高機及貨車,本案將請地主至本局說明後依法辦理。 11/20 11:00~11:20 1.本局於107.11.20日派員稽查。 2.本案係107.11.16日派員稽查之後續稽查。 3.稽查時,請該業者於該土地開挖三個地點未發現有掩埋廢棄物之情形,該地點堆置之廢棄物已清除至崁頂焚化爐(據業者表示),該土地未依許可申請貯存場所,於該土地作為分類貯存場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8-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01 | 屏東縣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崙新段643地號土地暫置廢棄物(廢木材),查貴公司申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並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其載運廢棄物暫存於上開地點,與所申領之清除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7-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2/08 | 屏東縣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理業,經本局106年03月17日、106年03月20日及106年04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於本縣潮州鎮崙新段643地號土地堆置木材及泡棉,有未依所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7-0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27 | 屏東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5-060006 | 1.處罰緩新台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7月30日前改善完成 2.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3/22 | 屏東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4-105-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3/22 | 屏東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5-03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15/09/17 | 屏東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 21-104-09027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