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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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偉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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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3/14 | 南投縣 | NT$500 | 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302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豐路二六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29 | 臺中市 | NT$2,400 | 本局於113年9月23日15時1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砂石材料,因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9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豐路二六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8/22 | 臺中市 | NT$2,400 | 於作業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進出入夾帶泥土(砂)污染周遭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之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805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豐路二六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4/12 | 臺中市 | NT$1,200 | 作業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車輛進出入夾帶泥土(砂)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4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豐路二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