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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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侯 | 董事長 | 3.12% | |
許明霞 | 董事 | 5.00% | |
瑞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35.50% | |
林鳳珠 | 監察人 | 1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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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委外多元再利用計畫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2/03/21 | 否 | |
112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多元再利用計畫第3項次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2/02/07 | 4361600.0 | 是 |
112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多元再利用計畫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1/09/23 | 否 | |
111年桃園市廚餘委託處理服務(開口合約)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1/06/30 | 否 | |
111-112年有機資收物清運與多元再利用計畫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1/04/11 | 3990000.0 | 是 |
防堵非洲豬瘟桃園市廚餘緊急委託處理服務(開口契約)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0/09/03 | 4999628.0 | 是 |
110年度「有機廢棄物委外堆肥再利用處理」 | 臺北市政府 | 110/02/24 | 否 | |
109-110年度新北市有機資收物委外多元再利用計畫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09/10/22 | 1278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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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8/01 | 桃園市 | NT$6,000 | 查行政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0月至112年4月),貴公司營運紀錄未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八巷七弄二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29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貴事業112年7月6日先字第1120706001號函,說明二所檢送資源化產品銷售流向資料,本局於112年7月1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2年5月),比對發現貴事業兩者資料不一致,貴事業申報資料不一致之情形時,本應立即主動上網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 | 40-112-07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0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八巷七弄二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29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貴事業112年7月10日先字第1120710001號函,說明二所檢送資源化產品銷售流向資料,本局於112年7月1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2年6月),比對發現貴事業兩者資料不一致,貴事業申報資料不一致之情形時,本應立即主動上網補正申報資料,核已違反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40-112-07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八巷七弄二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3/05/01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八巷七弄二五號 |
水污染 | 2023/03/20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31日派員至大園區西濱路一段995巷73號附近溝渠稽查,查貴公司車輛(車號:3196-PM)載運之液體為肥料,原欲作為肥料施肥,惟該車司機因貪圖方便直接將肥料以藍色軟管銜接後排放至農田旁灌溉溝渠,造成溝渠水質呈深紅褐色且散發肥料異味,且排放水質pH5.2呈酸性(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pH9),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3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八巷七弄二五號 |